河教人[2012]27号
转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
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我市分配名额开展中小学教师工作室推荐工作(学科分布见附件),各县(区)推荐1-3个,市直中小学校各推荐1个,《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及其电子版于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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