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送来《关于提高中小学早餐费标准的函》(河教函【2011】86号)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238号)的规定,通过对其原材料成本进行调查测算,经局价格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适当调整市区中小学早餐费:中学每餐不超过2.50元,小学每餐不超过2.30元。
以上收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请通知学校到物价局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收费时使用规定票据,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源市物价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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