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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16来源: 本站 阅读: 【字体: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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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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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

“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加快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进程,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教育发展新路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加快创建教育强省、争当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以下合称“创强争先建高地”)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积极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创强争先建高地”为目标和抓手,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以质图强、内涵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有效推动广东省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6年,实现“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和“广东省教育强市”覆盖率均达85%以上,珠三角地区实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和“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覆盖率均达85%以上;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以上,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实现“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和“广东省教育强市”全省全覆盖,“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覆盖率达85%以上;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显著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粤港澳紧密融合,教育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水平高,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南方教育高地。 

  二、加快推进东西北地区教育创强,夯实教育强省基础

  东西北地区以创建教育强镇、教育强县(市、区)、教育强市为抓手,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教育创强路子。实现教育创强目标之后,要积极争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先进市,不断缩小与珠三角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 

  (一)提高教育普及水平。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义务教育,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实现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的15年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为适龄儿童提供充足普惠的入园机会;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水平,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加大高中阶段教育地级以上市层面的统筹力度,优化布局结构,巩固办学规模,推动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协调发展。坚持普通高中布点向地市城区、县城和有条件的中心镇集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相对集中到地级以上市城区,加快区域职教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集职业教育和培训于一体的中等职业学校。支持各地解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问题,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二)抓好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分类指导,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学点达到标准化要求。按照均衡、优质、标准化的原则,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制订不同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教师配备标准。加快推进幼儿园校舍和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基本实现办园条件标准化。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实验室、图书馆、教学仪器设备装备水平,完善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建设。切实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和薄弱普通高中校园校舍、实验实训设备设施等硬件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 

  (三)提升农村教育发展水平。把提高农村教育发展水平作为教育创强的重点。综合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学生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因素,科学规划农村教育布局和学校建设,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工作,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努力为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农村建设规划要优先保证教育用地,经费安排要优先保证农村学校建设。实施和完善农村教师岗位津补贴制度。县级政府要加强农村教育资源管理和利用,扩大农村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制度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中职学校学生免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失学。 

  (四)推进区域、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加强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管理、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到2015年,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建立区域间、城乡间教育联动发展机制,积极探索对口帮扶、联合办学模式,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逐步缩小区域间、城乡间教育发展水平差距。 

  三、扎实推进珠三角地区教育现代化,带动全省争当教育现代化先进区

  珠三角地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巩固教育创强成效的基础上,以争当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先进市为抓手,努力办好高水平的现代化教育,确保教育发展主要指标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形成多样化、特色化、国际化的优质教育品牌,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带动全省争当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推动形成南方教育高地。 

  (一)加快教育发展转型。积极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加强前沿教育思想、教育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推进教育发展方式转变。从对教育功利价值的过度追求,向更加关注教育的人本价值转变;从侧重学校办学条件的评价,向更加注重科学理念培育和制度规范建设转变;从对知识水平的单一质量追求,向更加关注人的全面发展转变;从对学生单一化的培养模式,向更加注重多样化的培养模式转变。 

  (二)构建高水平的现代教育体系。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的15年教育。完善区域中心城市高等教育体系、面向全民的继续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强社区教育,建设开放大学,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打造优质职业教育体系。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瞄准世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省级和珠三角地区市级职业教育基地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强化专业特色,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示范性职业院校。积极推进中高职教育相互衔接和协调发展,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构建从初级到高级完整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链条。加强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推进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结合。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等多元化录取、多渠道入学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 

  (四)建立公平优质的教育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以公平为导向、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助学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加大力度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稳步开展小班化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国际化发展。切实办好中等职业学校,并面向全省招生。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升学管理制度及办法。 

  (五)创新现代教育管理制度。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创新教育管理方式。建立教育咨询机构,完善教育决策机制,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深化学校法人治理模式改革,创新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推进教育家办学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支持家长、社会参与管理和监督教育工作。民政、教育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培育教育服务社会组织的相关政策。 

  四、推动高等学校实施内涵式发展,切实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高等学校要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点科研项目”建设为抓手,改革创新,内涵发展,特色办学,加快推动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大量的专业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高等学校要以高水平、国际化、现代化为目标,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强省级统筹规划,完善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结构,提升广州大学城和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市的大学园区建设水平,支持汕头、湛江等区域性高等教育基地建设及中心城市高校联合发展。优化高等学校层次结构,科学配置资源,探索同类型高校资源整合、做优做强。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升格为应用型本科院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工科比例。完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 

  (二)全面推进协同创新。将协同创新思想贯穿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多样化的协同创新模式。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协同创新中心。高等学校要依托优势学科群,加强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深度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学校之间的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和合作办学。“985工程”、“211工程”高校要带头开展协同创新,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帮助省属和中心城市高等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加强广东现代产业体系的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加强高校科研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有关地区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汇集的优势,积极与高等学校结成协同创新联盟,形成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互相促进的局面。提高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力争产学研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位居全国先进水平。 

  (三)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等学校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在全国同类型、同层次高校中争创一流。以“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点科研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高水平大学发展步伐。以“985工程”、“211工程”建设为依托,以第九轮省重点学科建设为契机,瞄准学科前沿和国家、广东重大需求,承接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创建国际一流的学科平台,培养造就一流的人才队伍,形成特色鲜明、优势凸显的学科体系。力争到2016年全省有50个左右的学科进入世界排名前1%的学科行列。争取实现在每轮次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建设中新增1-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省属和中心城市本科高等学校要加强内涵建设,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力争建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学校。高等职业院校要增强行业服务、技术服务和社会服务能力,力争有更多的学校成为示范性、有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 

  (四)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人才协同培养的力度,探索建立人才培养联盟和人才协同培养中心,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计划、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积极推进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完善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 

  (五)做强做优民办高等教育。大力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争取民办高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省有关部门对民办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要给予扶持。发挥民办学校的体制机制优势,创新学校管理制度,推动民办高校在人才培养模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形成特色,不断提高民办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民办高校规范特色发展。 

  五、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切实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

  充分发挥我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和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切实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增强教育国际竞争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元开放、特色鲜明的教育开放合作新格局。 

  (一)深化粤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完善粤港澳教育合作机制,着力推动粤港澳高等学校办学合作与科研合作。加强粤台教育交流合作,着力引进台湾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多形式合作举办高等职业教育。鼓励企业支持粤港澳台职业教育合作。 

  (二)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区域性或全球性教育交流合作,支持高等学校举办和参加国际高水平教育学术会议、论坛和教育展。加强中小学生多元文化及国际理解教育,适当扩大高中阶段学生国际交流规模。积极拓宽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教育园区。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地方政府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合作举办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加大选派教师到境外培训的力度,提高教师境外培训的质量。建立与国际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与认证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国际评价和认证。 

  (三)增强广东省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完善来粤留学生政策体系,设立省级政府留学生奖学金,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着力建设一批吸引海外学生来粤留学的特色学科专业群,充分发挥暨南大学及其他华侨学府作用,把我省建设成为海外学生来华留学的主要目的地之一。加强对外汉语教学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到海外设立孔子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赴境外办学。 

  六、加强对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把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力度,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县政府要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有关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要加快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各高等学校要在校内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做好教育体制综合改革政策保障。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体制机制灵活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形式。制订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实施办法,落实民办学校在用地、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积极探索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形式,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支持地方政府探索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或者给予学位补贴的政策。深化考试招生、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强师工程”,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省教育、民政、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教育投入保障。建立健全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要求,合理划定省、市、县(市、区)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各级财政要逐年提高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到2020年,各级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25%以上。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教育税收政策,开拓教育融资新渠道,支持发展校办产业和提供社会服务。省对实施“创强争先建高地”工作给予奖补,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另行制订。 

  (四)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把教育信息化作为“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重要手段,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加快实施教育信息化一体化、教育信息化创新计划。积极探索以信息化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开放、丰富的数字化学习资源和课程体系,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全省教育电子政务系统一体化。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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