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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9来源: 本站 阅读: 【字体: 关闭

                                                                                                                                                河教研〔2017〕126号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加强对中小学教学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市教育局制定了《河源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单位,请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直接向市教育局教学研究院反映。      

 

 

 

                                   

                                     2017年9月1日

 

 

 

 

 

 

河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稿)

 

为推动我市课题研究的深入开展,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的管理,促进课题研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源市中小学教研课题立足教学领域,着重研究解决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研究工作重点关注实践创新、理论转化、模式应用、经验总结等。

第二条  中小学教研课题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强调广泛参与与群体合作,充分发挥教学研究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  成立河源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课题领导小组”),市课题领导小组下设河源市中小学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课题管理办公室”),市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教学研究院。                  

市课题管理办公室组成课题评审验收专家组,负责全市教研课题的立项申报与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  各县(区)教育局教研室和市直学校相应成立教研课题领导小组和课题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教研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各课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课题的日常管理,为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选题

第六条  教研课题应来源于教学实际中需要解决的真实问题,要对学校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或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第七条  课题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可行性。重点开展学科教学研究、课程教材研究、教学评价研究、教学管理研究、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先进教学经验总结推广研究等。

第八条  每年下发课题申报通知时附《选题指南》,为申报者提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申报人要结合实际工作和学科教学特点,自行确定课题题目,选择研究内容。对《课题指南》未涉及的选题,申报者认为具有重要价值的,也可申报。县(区)教育局教研室、市直学校要对选题工作进行指导,以学科教学研究课题为主,把握学科类课题、综合类课题、管理类课题数量的适当均衡。

第九条  选定课题前要考虑客观条件,对课题完成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要从研究人员的学识水平、研究能力以及本单位的人、财、物等诸方面条件综合考虑,选择适宜的课题。

第四章  申报

第十条  申报条件  

(一)凡河源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均可按本办法申报。

(二)课题主持人,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较高的研究能力。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且主持过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人员的书面推荐(推荐书的内容包括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组织能力等)。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负责人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课题主持人一次只能申报主持一个课题。

(三) 课题承担单位要为研究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以保证课题顺利进行,如期完成。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一)课题主持人填写《河源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评审书等表格可从河源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地址www.qdkexu.com

(二)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上报。

(三)县(区)教育局课题管理部门组织初评,对初评通过的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市教育局课题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  立项

第十二条  立项条件

课题应体现教育发展形势和课程改革要求,立足教学实际,选题恰当,方向明确,有应用价值,研究方法可行,研究计划完备,成果形式适当,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等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立项程序

(一)每年5月由市课题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符合立项条件的申报课题准予立项。

(二)每年6月,下达年度课题立项通知。

第六章  研究

第十四条  开题。课题主持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邀请专家进行开题论证,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尽快开展研究。

论证专家小组成员3人或5人,均须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论证专家小组的组成,一般由市、县(区)课题管理办公室从市、县(区)教研课题成果评审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取,或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评审专家人选,经市、县(区)课题管理办公室同意后确定。

市级课题的开题论证一般由县(区)教育局课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市直学校由市教学研究院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研究。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大胆探索,鼓励创新。以问题解决和实际应用为宗旨,忌好高骛远、空泛和脱离实际。

第十六条  研究工作力求务实、高效,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确实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

第七章  结题

第十七条  总结  

(一)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组应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收集、整理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报告、著作、教学资源(设计、课件、器材)等。

(二)填写《河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整理并上交成果鉴定所需的成套材料。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主报告、课题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等。

(三)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作出初步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  鉴定                                

(一)以县(区)教育局为主,市、县(区)两级教学研究课题管理部门共同组织成果鉴定工作。课题组应先向县(区)教育局课题管理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县(区)教育局初审通过并报市教育局课题管理办公室同意结题方可组织专家鉴定;市直学校由学校初审后向市教育局课题管理办公室提出鉴定申请。

(二)对同意进入鉴定的课题,市、县(区)教学研究课题管理部门聘请专家组成鉴定专家小组,通过实地考查、听课、召开鉴定会等形式进行鉴定。结题鉴定形式为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两种,鉴定所需费用(含专家劳务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开支或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

鉴定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为5人,均须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鉴定专家小组的组成,一般由市、县(区)课题管理办公室从全市、县(区)教研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取;或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鉴定专家人选,经市、县(区)课题管理办公室同意后确定。课题组成员及顾问不能担任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的鉴定专家。

(三)鉴定专家小组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材料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成果全貌,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研究目标,结合课题组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和课题研究过程情况总结,对成果作出客观、公正、恰当、全面的鉴定。鉴定时,重点关注研究成果的价值,同时兼顾其形式架构。鉴定组集体评议,形成综合鉴定意见,并作出能否通过结题鉴定的明确结论。

(四)经鉴定,专家意见不予结题但同意对成果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鉴定的,课题主持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修改后组织二次鉴定。研究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不同意修改进行二次鉴定的,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报市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撤销该课题。

第十九条  验收

(一)原则上课题研究经过成果鉴定方能进入最后的验收。

(二)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完整材料(含成果电子稿),经县(区)课题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加盖公章后,汇总统一送市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验收。

(三)市评审验收专家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集中审验。审验合格者,由市教育局教研院颁发河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条  课题延期或撤销

(一)课题应在计划的研究期限内及时结题。因客观因素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计划期限前提出书面报告(含情况说明和新的计划),逐级报市教研课题管理办公室获批后方可延期。延期的时间最多一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教研课题管理办公室撤销课题。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研究成果质量低劣;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第八章  应用

第二十一条  课题研究成果应利用各级教研报刊和网站进行宣传;单项出版或发表;向有关决策部门提供咨询报告;利用各种层次和形式的报告会、研讨会予以宣传推广。单独以论文形式发表或以著作形式出版的,应注有“河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课题(课题批准号XXX)成果”等字样。

第二十二条  课题研究成果可参与河源市年度教学研究课题优秀成果评选。市教育局对获得课题优秀成果奖的项目给予奖励。

第九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河源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研究课题所需研究经费由申报立项单位自筹。市、县(区)课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有专项经费的情况下对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河源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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